受“中國-巴基斯坦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中國-智利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的運行要求,所有出口報關到巴基斯坦與智利的貨物,需要在出口報關
之前辦理產地證。因為,出口報關需要報產地證號,如果出口報關時沒有產地證號,貨物到達目的港,可能無法再享受關稅優惠!
最近,通過中巴的電子數據互換,巴基斯坦海關又加大了對低價報關的懲罰力度,相關出口報關企業必須警惕!
巴基斯坦《黎明報》近日報道,巴基斯坦財政部國務部長哈馬德表示,巴聯邦稅收委員會已接收到中國海關部門在Weboc電子系統交換過來的自2018年7-9月這三個月中國對巴出口的電子數據。
中巴為什么這么重視電子數據互換?
報道稱,上財年巴基斯坦對華出口17.4億美元,自華進口達157億美元。但據很多官方和非官方研究表明,大約有30-60億美元的自華進口存在低價報關現象。
今年4月30日,中巴共同宣布啟用電子數據交換系統。11月份巴總理訪華后,中巴雙方再次簽署諒解備忘錄,電子數據交換進入實際運行狀態。中巴雙方將每季度交換一次出口數據,打擊低價報關現象。
出口報關到巴基斯坦企業注意事項:
中巴系統實現數據交換后,中方向巴方海關傳輸的電子信息,包括紙質原產地證書全部字段以及出口報關單的編號、發貨人、出口人、提單編號、運輸工具、集裝箱編號、對應的原產地證書編號和項號、商品描述、稅號、數量等。
因巴方海關高度關注中方傳輸的電子數據,尤其是原產地證書所記載的貨物離岸價格信息,所以未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9號和2016年第51號要求申報的貨物,可能會在巴方通關受阻。
提醒相關出口報關企業,一定要合規申報,才能通過該系統實現信息數據的正常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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