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境修理業務
(一)出境修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報出口報關單;
2、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3、企業應當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二)在海關允許期限內復運進境維修申請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報進口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2、H2000系統“關聯報關單”欄填寫原出境修理的出口報關單號;
3、企業應當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票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4、以海關審定的料件費和修理費作為完稅價格,修理費和料件費單列一項,與進口貨物分別填寫在報關單商品欄內,其中貨物的征免規定為“全免”,修理費和料件費征免規定為“照章”;
(三)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包括延長期)復運進境的維修
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征收進口稅款。
(四)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維修的辦理流程
1、原出境修理的國產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出口報關單貿易方式改為“其他”(9900),征免規定改為“照章”;
2、原出境修理的非國產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出口報關單貿易方式改為“退運貨物”(4561),征免規定根據退運期限及退運原因改為“全免”或者“照章”。
二、進境修理業務
(一)進境修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報進口報關單;
2、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3、H2000“關聯報關單欄目”填寫原出口報關單號,如為非國產品進境維修,此欄不需填寫;
4、進境修理貨物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供稅款保證金的,征免規定填報“保證金”。向海關提供銀行保函的,征免性質填報“保證函”。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的,征免性質填報“全免”;
5、企業應當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6、進境修理貨物需要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的,企業在辦理原材料、零部件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
(二)復運出境維修的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報出口報關單,原進口報關單征免規定改為“全免”;
2、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3、H2000系統“關聯報關單”欄填寫原進境修理的進口報關單號;
4、企業在辦理進境修理貨物及剩余進境原材料、零部件復運出境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及進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進口報關單、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單證。
(三)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包括延長期)內復運出境維修的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進境修理貨物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包括延長期)內復運出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實施管理,將該貨物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稅款擔保轉為稅款;
2、原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征免規定改為“照章”;
3、在報關單備注欄注明“轉稅”字樣。
注意事項:
1.復進口/出口時需與原報關單詳細核對,必須與原報關單內容一致(貨名、型號、商品編碼、個數、凈重、金額);
2.修理物品修理費申報時法定數量按照0.1申報(出處: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59號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保稅維修業務有關監管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