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外貿保穩提質”
西安海關政策宣傳系列(一) 什么是“兩步申報?”
“兩步申報”是海關總署主動適應國際貿易特點和安全便利需要,所采取的一項重要通關改革措施,旨在進一步推進通關便利化,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外貿穩定發展。在這種模式下,企業無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信息及單證,第一步憑提單概要申報即可提貨(滿足法律、監管手續需要),第二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完整申報。
(1)第一步概要申報。
對于不涉及進口禁限管制、檢驗或檢疫的貨物,企業只需申報9個項目,確認2個物流項目;對于涉及進口禁限管制、檢驗或檢疫的,分別增加申報2個和5個項目,應稅的須選擇符合要求的擔保備案編號。如果貨物不需查驗,即可提離;涉稅貨物已經提交稅款擔保的,或需查驗貨物海關已完成查驗的,也可以提離。
(2)第二步完整申報。
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申報其他項目,辦理繳納稅款等通關手續。
圖為海關關員宣傳“兩步申報”政策
如何進行“兩步申報?”
01
申報前準備
請和我一起做好充足準備
一是確認自身信用等級是否為一般信用及以上。
二是進口貨物涉稅的,需確認是否已經向企業注冊地海關辦理符合要求的稅收擔保備案。涉稅貨物,需在概要申報前,向注冊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提交稅收擔保備案申請,擔保額度可根據企業稅款繳納情況循環使用。有減免稅進口貨物要求的,申請人應在概要申報前向主管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
三是如果進口貨物涉及監管證件,請提前辦理監管證件,申報時填寫監管證件號碼即可。
圖為海關關員進行現場查驗
02
概要申報
(1)勾選“涉稅”
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貨物申報”模塊中,選擇“兩步申報”模式,針對涉稅貨物,如實勾選“涉稅”選項。
網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standardEdition
(2)輸入擔保備案編號
按照“兩步申報”報關單填制要求完成信息錄入,錄入完畢后點擊“申報”按鈕時,系統將彈出選擇擔保/保險編號的對話框,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匯總征稅擔保編號或納稅期限擔保的保險單編號,點擊“是”繼續進行申報。
(3)顯示與查詢
選擇的擔保編號/保險單編號,會顯示在“備注”字段中,供企業查看。
03
完整申報
企業在完整申報階段,按照規定完成完整申報后,應按時繳納稅款,辦理通關手續。
企業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海關計稅(費)服務工具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并對系統顯示的稅費計算結果進行確認,在收到海關通關系統發送的回執后,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
海關憑企業納稅信息,按照規定釋放擔保額度,系統自動完成放行。
04
注意事項
時至2022年,兩步申報已經全面開展,我們發現還是有很多朋友對“兩步申報”模式感到很迷惘,為此我們總結了一些關于“兩步申報”的知識要點分享給大家:
“兩步申報”只適用于進口貨物,沒錯!出口貨物沒有“兩步申報”模式。
同樣是通過“單一窗口”進行報關申報,“兩步申報”有自己的“VIP通道”;
概要申報前,企業須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是否涉證、涉檢、涉稅,若企業不能確定自己貨物是否涉證、涉檢、涉稅,建議采用現有申報模式進行申報。若貨物本身涉證、涉檢、涉稅,但企業在概要申報時選擇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海關將視為申報不實,并有權依法進行處理。
在概要申報階段,企業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情況,如實選擇是否需檢驗或檢疫、是否涉及監管證件、是否需要繳納稅款,并且承諾在規定時限內進行完整申報。
對于一線進境特殊監管區域貨物或者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在完整申報時,需采用區港聯動核注清單,企業從金關二期加貿系統錄入或導入核注清單,在核注清單表頭填寫已放行的報關單號,核注清單預審核通過后,自動生成報關單草稿數據,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查詢核注清單生成的完整申報的報關單草稿進行補充修改,提交完整申報。
常見問題解答海關小老師上線解答
1.報關單中相關申報項目的填制要求?
概要申報項目中,商品編號(6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確定編碼的前6位;數量及單位填報成交數量、成交計量單位;總價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格和幣制,如果無法確定實際成交商品總價格則填報預估總價格。
概要申報其他項目及完整申報項目填制要求按照《海關總署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號)執行。
2.“兩步申報”是否可以提前申報?
可以。“兩步申報”與提前申報并不沖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和海關總署2014年第74號公告相關規定要求,企業應當先取得提(運)單或載貨清單(艙單)數據,于裝載貨物的進境運輸工具啟運后、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進行概要申報。海關鼓勵企業在“概要申報”階段,采用提前報關。
3.概要申報時,前6位商品編號相同的貨物是否可以合并商品項申報?
若10位商品編號不同,不可以合并商品項申報。
由于完整申報時,商品項數和前6位商品編號不允許修改,若概要申報時合并商品項,將導致完整申報時無法準確填寫商品信息。
因此,若6位商品編號相同但10位商品編號不同,仍需分開商品項申報。
4.概要申報、完整申報是同一份報關單嗎?
是,概要申報和完整申報是同一份報關單,只有一個報關單號。
5.完成概要申報后,能否對涉證、涉稅、涉檢的承諾項進行改動?
完成概要申報電子審單后,企業不可以再進行涉證涉稅和涉及檢驗檢疫的改動。
如需改動,應在海關處理完畢之后撤銷報關單重新申報。
6.在“兩步申報”下,企業什么時候可以提貨?
海關對概要申報的報關單審核通過后,向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企業發送貨物電子放行信息,向企業發送允許貨物提離信息,企業可辦理貨物提離手續。
7.在概要申報和完整申報環節,是否會分別進行查驗?
布控查驗只會在概要申報環節產生,不會在完整申報環節產生。
8.可以進行第二步“完整申報”的時間?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收到“補充申報”或“提貨放行”回執之后,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完成完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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