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手冊
◆設立篇◆
由于加工貿易業務涉及面廣、復雜度高,企業在開展相關業務時往往會遇到諸多問題。為此,小編特意整理了加工貿易系列常見問題,希望能幫助企業更好地了解海關的政策法規。
今天先為大家介紹一下加工貿易手冊設立的相關政策,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加工貿易手冊的定義
加工貿易手冊是指海關根據企業申報,以加工貿易合同為單元在海關計算機管理系統建立的電子底賬。
加工貿易手冊適用范圍
加工貿易手冊適用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以外的未實行賬冊管理的加工貿易企業。
加工貿易手冊的設立
加工貿易手冊的設立是指企業按照進出口生產的實際需要,向海關申請設立加工貿易手冊,海關根據企業生產能力信息,對加工貿易手冊設立內容予以審核并建立加工貿易手冊的過程。
加工貿易手冊設立的具體流程
設立條件
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須具備相應生產經營能力。加工企業應具有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工廠、加工設備和工人,經營企業應具有進出口經營權。
辦理流程
一 根據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9號公告要求,企業應先按商務主管部門要求登錄“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信息系統”(復制并通過瀏覽器打開: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報 《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信息表》(以下簡稱《生產能力信息表》),并對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生產能力信息表》有效期為自填報(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關信息發生變化,企業應及時更新《生產能力信息表》。
二 企業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復制并通過瀏覽器打開:https://www.singlewindow.cn/),進入標準版應用→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手冊(金二)功能,完整、規范地錄入申報手冊設立相關數據,并上傳相關隨附單證。
隨附單證如下:
1.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經營企業開展委托加工的,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
2.涉及銅精礦、生皮、衛星電視接收設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學品等根據有關規定設定了企業資質或數量等限制條件的商品,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手冊設立時,還需提交商務部核準文件。
3.企業申請報核前申報單耗的,應提交《加工貿易企業報核前申報單耗申請核批表》。
4.企業申報保稅進口消耗性物料的,應提交《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消耗性物料申報表》,并按海關要求提交以下補充材料:
(1)消耗性物料的屬性和用途說明。
(2)消耗性物料在加工過程中的化學反應或物理變化原理、化學反應式、耗用量以及與成品的匹配關系等書面材料。
(3)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審核時間
海關自接收企業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審核。
注意事項
01
加工貿易企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設立加工貿易手冊:
(1)進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的。
(2)加工產品屬于國家禁止在我國境內加工生產的。
(3)進口料件屬于海關不宜實行保稅監管的。
(4)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屬于國家規定不允許開展加工貿易的。
(5)經營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報核已到期的加工貿易手冊,又重新申報設立手冊的。
02
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的手冊設立,申報內容、所交單證與事實不符的,海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貨物尚未進口的,海關注銷其手冊。
(2)貨物已進口的,責令企業將貨物退運出境。
注:本文中的“海關/主管海關”是指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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