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海運出口 巴基斯坦、智利的外貿貨代人請注意了!出口上述兩個國家又有新要求了!
受“中國- 巴基斯坦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中國 -智利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的運行要求,同時,填制出口報關單時,出口享惠情況如果是享受優惠,在提供原產地證的同時,需要在隨附單證一欄打入 Y證及其號碼。不享受關稅優惠的,則無需提供!
當下,這兩個要求僅限巴基斯坦和智利,其他協定優惠國家暫時無強制要求。但建議需要享受優惠關稅的,在填制出口報關單時,有原產地證的盡量都提供,以免后期海關政策變化需要改單。
中國-巴基斯坦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為進一步推動《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的實施,便利《協定》項下合規貨物通關,自 2018年4月30 日(含當日,下同)起,“中國—巴基斯坦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正式上線運行,實時傳輸《協定》項下原產地電子數據。有關出口事宜公告有:
為避免海運出口報關的 貨物在巴方進口通關環節遇到困難,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出口人)應按照第5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以下統稱出口報關單)。
因特殊情況,海關無法接收簽證機構出口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造成企業出口申報時報關單預錄入客戶端提示不存在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或者在貨物出口時,出口人未按照第51號公告要求填制貨物原產地信息的,海運出口 人應當在獲得出口貨物原產地信息后及時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單修改手續,補充原產地信息。
對于貨物出口后因原產地證書信息發生變化而需要修改出口報關單的,海運出口人應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單修改手續,補充原產地信息。
中國-智利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為進一步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項下貨物合規通關,自2019年 1月1日(含當日,下同)起,“ 中國—智利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實時傳輸《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現就有關出口事宜公告如下:
海運出口報關的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出口人)應按照第 5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在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以下統稱出口報關單)時,在“隨附單證欄 ”的“隨附單證代碼欄” 填寫“Y”,在“隨附單證編號欄 ”填寫“〈08 〉原產地證書編號”,在“ 單證對應關系表”中填寫報關單上的申報商品項與原產地證書上的商品項之間的對應關系。
對于系統不存在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的,或者在貨物海運出口報關 時,出口人未按照第51號公告要求填制貨物原產地信息的,或者貨物出口后因原產地證書信息發生變化而需要修改出口報關單的,出口人應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單修改手續,補充原產地信息。
為了避免出現無法享受優惠、無法正常清關的情況,請大家務必按照新規操作,相互轉告,切記切記!
上海心海報關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于提供出口報關及配套服務的AEO認證 出口報關企業 ,在上海各口岸業務現場均設有服務網點,可以為客戶提供更便捷的出口報關業務。服務熱線 400-821-8393
信息來源于網絡,若侵權聯系刪除
咨詢熱線
17521725883